2006年12月21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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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中奖函 声称得汽车 被索公证费 查询方知是个“局”
有奖销售有高限 超过五千就是骗

  事件回放
  12月11日一大早,王先生来到公证处要求兑奖。
  公证处工作人员经询问得知,几天前,王先生收到一封来自某公司的中奖函,称他在某次抽奖活动中中了一部轿车,按照活动规定,王先生在邮寄给某公司1000元公证费后就可以直接到公证处兑奖。中奖函还附带了怀柔区公证处的公证书。
  王先生对这份中奖函心存疑虑,没有立刻邮寄公证费,而是先来到公证处询问。
  工作人员对王先生说,这是典型的中奖诈骗,该公证处从未出具过该公证书。

  公证提醒
  这种利用公证诈骗的方式已经出现一段时间了(此前本报也曾对类似事件做过披露)。行骗者一般会声称自己主办了一项由公证处进行公证的抽奖活动,然后用发短信、打电话、邮寄材料等形式使受骗人相信自己已经中奖,如果受骗人想领取奖品或者奖金,则需先支付一定数额的公证费或者其他费用给行骗者(到领奖处缴纳或者汇入指定账户)。
  行骗者通常会提供兑奖联系电话、监督电话、领奖地址、公司网址以及公证处名称、公证员姓名、公证书号等信息。按其提供的电话打过去,一般会有人接听,按其提供的网址上网,一般也会在网页上看到活动的相应内容。
  工作人员称,行骗者一般都会事先安排专人接听电话,也会事先做好相关网页,对此不要轻易相信,收到类似短信后可以拨打当地的114或抽奖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电话进行查询,或登录工商局网站核实。
  此外,市民还应该掌握以下几方面的公证知识:
  1.根据《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属于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告知事项还应当包括开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
  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对超过5000元的有奖销售“大奖”,消费者不要相信。
  3.公证处承办抽奖公证时都会要求公证事项申请人自己缴纳公证费,而不会由中奖者来分别缴纳。
  现金奖一般由抽奖单位从奖金里先行扣除有关税费后将余款交给中奖人。
  实物奖品中奖人也可要求抽奖单位先行代缴税费,再凭有关完税凭证向中奖人追索。
  因此,如果是要求中奖者事先缴纳手续费、税费等的抽奖活动,一般都是骗局。